[提要]按照字面理解,公共租賃住房應該是用于“出租”的,但目前一些地方已開始試點“有限”出售公租房。此舉是否合規(guī),尚未得到主管部委的回應。
按照字面理解,公共租賃住房應該是用于“出租”的,但目前一些地方已開始試點“有限”出售公租房。此舉是否合規(guī),尚未得到主管部委的回應。SF
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12日對外公布《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》(下稱《辦法》),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、運營監(jiān)管、退出機制等作出明確規(guī)定。同時明確,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新建、改建、收購、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,可以由政府投資,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、社會力量投資。
不過,對地方試圖出售公租房的嘗試,《辦法》并未涉及這一內容。
但《辦法》對公共租賃住房下了明確定義: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,面向符合規(guī)定條件的城鎮(zhèn)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、新就業(yè)無房職工和在城鎮(zhèn)穩(wěn)定就業(yè)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。此處明確了公租房的“出租”性質。
自2010年起,中國政府開始大規(guī)模興建公共租賃住房,并逐漸將其作為保障房建設的重點。2011年全國公租房建設計劃為200余萬套,是2010年37萬套的約6倍。到了2012年,這一數據維持在230萬套的高位。上述三年建設總量約500萬套。
作為租賃型保障房之一,公租房同廉租房一樣,在建設過程資金投入大、利潤少且回收期長,財政補貼成為該類保障性住房的主要資金來源,這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很大的資金壓力。
為支持各地區(qū)完成2012年全國公租房建設任務,財政部近日下達了2012年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660億元。其中,東部地區(qū)120.3億元,占18.2%;中部地區(qū)250.7億元,占38%;西部地區(qū)289億元,占43.8%。該項資金專項用于補助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,包括投資補助、貸款貼息以及政府投資項目的資本金等開支。
如果將660億元資金攤到230萬套公租房上面,也就是每套公租房的中央財政補貼約3萬元。按每套50平方米計算,每平方米的中央財政補貼約600元。這與當前業(yè)界所認可的建設成本還有一定距離。
壓力之下,地方總有所謂“創(chuàng)新”應運而生。
據新華社報道,石家莊目前正在試點“兩房并軌、租售并舉”制度,將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整合統(tǒng)稱為公共保障房,實行統(tǒng)一管理。政府投資的公共保障房,租賃期滿兩年后,承租家庭可自愿申請購買其承租的公共保障房。
公共保障房出售價格由石家莊市財政評審中心確定。購買的公共保障房為有限產權,權屬證書上注明“保障住房”,可以繼承、抵押,不得進行出租、轉讓、贈予等市場交易行為。
地方對公租房實行“租售并舉”的做法并非首創(chuàng),其“前身”的廉租房早已開過先河。
2008年至2009年,為緩解大規(guī)模建設廉租房的配套資金不足難題,福建、甘肅、河南等一些地區(qū)開始探索廉租房“共有產權、租售并舉”政策,即通過出售廉租房的部分產權回籠資金,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輪的廉租房建設中。
因現行廉租房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中,并未規(guī)定廉租房可以對外銷售。地方政府的做法引起了較大爭議,住建部也曾就此展開調研,一度擬定《規(guī)范發(fā)展共有產權廉租住房的指導意見(討論稿)》,但最終該文件未能出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