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提要]在經(jīng)歷了今年二季度的銷售回暖之后,中央多次重申堅持樓市調控的立場,在此背景下,目前各地的限購政策多未松動,這也讓不少地方的房屋銷售陷入僵局。
在經(jīng)歷了今年二季度的銷售回暖之后,中央多次重申堅持樓市調控的立場,在此背景下,目前各地的限購政策多未松動,這也讓不少地方的房屋銷售陷入僵局。
但高壓之下,房企促銷的各種招數(shù)卻已暗流涌動。
北京一家名為K2地產(chǎn)的房企銷售人員,就通過向無購房資格的潛在購房者推銷“殼公司避限”的方式,讓潛在購房者通過注冊“殼公司”,然后購房者通過“公司殼”來買房,達到“避限”的目的。
對此,K2地產(chǎn)項目總經(jīng)理李廣田在接受《每日經(jīng)濟新聞》記者采訪時未予否認,但其強調具體情況“不是很確定”。
記者在調查中還發(fā)現(xiàn),目前在北京,通過第三方注冊代理公司,消費者最低只需6000元,就可成功辦理一個“公司殼”,然后通過此“公司殼”逃避限購令實現(xiàn)買房。
“借殼”買房“避限”
8月23日下午,《每日經(jīng)濟新聞》記者以購房者身份來到北京朝陽區(qū)大望路上的K2·百合灣項目售樓處。售樓員介紹完項目情況后,詢問記者的購房資格情況。當?shù)弥浾邔俦幌拶徣耸浚覀€人并無注冊公司后,該售樓員介紹稱,由于“公司身份”不在被限購之列,因此推薦通過注冊一個“公司殼”來“避限”。
“目前項目開發(fā)商可以為購房者代理注冊"公司殼",花兩三千塊錢現(xiàn)場注冊一個公司,注冊資金量沒有要求。"公司殼"的法人即是購房者。成功買房后,"公司殼"被注銷,房子也自動轉到購房者名下。”該售樓員告訴《每日經(jīng)濟新聞》記者。
8月28日,記者再以購房者的身份致電K2百合灣售樓處,當?shù)弥浾邿o購房資格,一位女售樓員推薦稱,“先注冊公司后買房,是逃避限購令的最后一條路了”。隨后另一位男售樓員向記者表示,就是正常注冊一個公司,注冊后以公司的名義買房,就不在限購之列了。不過該售樓員否認開發(fā)商現(xiàn)場代理注冊公司的做法,“我們不做代理注冊,我們只是賣方。市場上有大量第三方注冊代理機構”。
隨后,記者就K2·百合灣向購房者推薦公司殼買房“避限”的做法,采訪K2·百合灣項目開發(fā)商K2地產(chǎn)項目總經(jīng)理李廣田,對方未加以直接否認,只是稱對于這個事情“不是很確定”。
6000元便可注冊“公司殼”
對于以“公司殼”買房“避限”的做法,北京亞豪機構市場總監(jiān)郭毅向《每日經(jīng)濟新聞》記者分析稱,在目前實行限購令的城市中,相對而言高端樓盤出現(xiàn)通過 “一個公司殼來買房達到避限”的概率較高,但是目前沒有這方面的具體數(shù)據(jù)。SFSFSFSFS
不過,記者在調查中發(fā)現(xiàn),通過“公司殼”買房“避限”的做法,成本并不高。記者從北京通州一家注冊代理事務所獲悉,注冊“公司殼”需要解決的主要是注冊資金與注冊地等兩個問題。
上述事務所負責人介紹稱,目前北京通州區(qū)工商局正嚴查代理注冊中的墊資問題,目前暫不提供注冊地在通州區(qū)的代理注冊服務。而北京的海淀、朝陽等區(qū)縣皆可提供注冊地址和墊資服務,最少注冊資金量為10萬元,如果代理墊資注冊資金,費用最便宜的僅需6000元。
對于注冊“公司殼”目的僅為買房“避限”,這位負責人表示,僅為買房而規(guī)避限購令,建議在郊區(qū)注冊一個“公司殼”,因為公司注冊地址對于購房并無限制。注冊“公司殼”的公司大多選文化、科技、商貿(mào)等行業(yè),這些行業(yè)更容易注冊成功。購房者只需將要注冊公司的法人身份證原件等資料,再加40%的定金約2400元交給代理注冊公司,1個月后就可拿到公司執(zhí)照,然后以此“公司殼”便可買房。
“公司殼”買房風險大
通過注冊“公司殼”實現(xiàn)買房的購房者,實際上暗藏著很多風險與隱患。全經(jīng)聯(lián)研究院副院長陳寶存向《每日經(jīng)濟新聞》記者表示,以“公司殼”買房“避限”的做法,是開發(fā)商為促銷鉆了限購令的政策空子,但以此方式購房的消費者也增加了額外的成本和風險。
這種方式要經(jīng)歷四道程序:注冊公司、以公司名義買房、公司申請破產(chǎn)、將公司旗下住宅轉至個人名下,這些將會帶來相應的成本與風險。
一位業(yè)內人士則分析稱,以“公司殼”購買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,均需按房款的3%繳納契稅,不享受稅率減半的優(yōu)惠;其次,公司購房要多繳納房產(chǎn)稅和印花稅。即使是以本人名義注冊的公司,想把公司購房轉到個人名下,也須通過轉售程序,還需繳納相關稅費后辦理過戶手續(xù),且接手個人仍然須具備外地人連續(xù)5年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的購房資格等。
北京中堂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建議,購房人應盡量避免以“公司殼”名義買房,除去維護公司的成本、相應的稅費及偷漏稅導致的風險外,公司注銷時能否過戶,一定程度上也取決于房管局對于政策的理解和把握,具有不可控因素。一旦房管局政策變化,很可能被要求注銷公司的股東,即實際的購房人不具有購房資格。如果發(fā)生此情況,不但拿不到房產(chǎn)證,還有可能讓房產(chǎn)陷入權利不明的狀態(tài)。
對于地產(chǎn)商以推銷 “殼公司”為無購房資格的買房者“避限”,從而達到促銷目的的做法,郭毅認為,開發(fā)商的這種促銷手段不見得能成功,最關鍵還是要看購房者對于樓盤的價值及升值預期的判斷,并不是說購房者有了購房資質,就一定去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