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在線04月13日訊 老爸生前,寫過一封信,“在兩老百年之后,同胞手足一定要相親相愛、相互理解、和睦共處……不要出現(xiàn)老人尸骨未寒,子女為爭遺產鬧得不可開交烏煙瘴氣的局面……”
去年7月1日,老人去世。
9月27日,五兄妹上法院,老三(男)、老四(女)告了老大(男)、老二(男)和老小(女)。
昨天上了法庭,每個兒女各有說辭,各自出示了不少父親寫下的東西,有遺囑,有留言,甚至還有日記,里頭有關財產的分配,說法都不同。
用律師的話來說,這是一個“遺囑飛來飛去”的官司。因為案情復雜,杭州西湖區(qū)法院改簡易程序為普通程序,昨天上午,是普通程序第一次開庭。
老人身后,兩套房子加數(shù)十萬元現(xiàn)金
五兄妹分坐兩端,原被告席各有一名律師。兄妹們各自面前,都放著厚厚的材料。庭審中,每個人不斷噼噼啪啪地翻看著,“這是阿爸寫給我的”,“這個事情我有收據的”,“這個是我叫社區(qū)開的證明”。在紙張中間,還有牛奶盒、塑料袋、餐巾紙。
兄妹們的“排場”和庭上說辭一樣,凌亂不堪。
老人留下的財產不少,兩套房子,一套在馬塍路,70平方米,一套在景芳,30平方米,還有數(shù)十萬元現(xiàn)金。
馬塍路的房子從1981年開始,一直由老二一家住著,老倆口在2006年之后也搬至馬塍路和老二同住。
原告老三老四要求:分了爸爸留下的兩套房子和現(xiàn)金,同時確認大哥沒份。
被告席上,大哥說:“我為啥沒份?遺產遺產,就要大家平分,一碗水端平的”。
老二說:“爸爸寫過遺囑,馬塍路房子歸我的。律師補充,當年老人跟老二夫妻都是一個廠的,分到一套房子。房改房時用老爸的名義買更便宜,所以用了老爸名義,但是錢都是老二出的。已經住了30多年。
小女兒要求分房,還有其他主張——“法官,遺產的現(xiàn)金里有4萬多應該直接算我的,阿爸留下過字條的,補償我照看他,算保姆費。”
她的話馬上遭到哥哥姐姐們的鄙視:呦,照顧爹娘,還要收費的啊。
那些“遺囑”透出來的辛酸
一般遺產糾紛,有遺囑按遺囑來,沒遺囑按法定繼承來。如果沒有遺囑,沒有其他特殊情況,老人的遺產,子女應該平分。
這個案子復雜的地方就在于,老人不僅有遺囑,而且不止一份,分別掌握在不同子女手中。
其中,2009年那份“生前留言”最為詳細;老大因為在吳山路有三套房子,就不參與遺產分配了(老大拿這些房子得到過姑姑等幫助);馬塍路房子歸老二;老人當時似乎很恨老三,“我二老發(fā)病四年,他每次來醫(yī)院不是來看望而是一來就要分房子,最好我們早點死掉”,而且當年他結婚也給過資助,所以老三“不談分配了”。
而對于兩個女兒,現(xiàn)金“應該分給她們二人”。
蹊蹺的是,2011年2月,老人又留下了一份“做人難,難做人”的字條,有關分配發(fā)生驚天改變——“今后尚留下的?前面說的寫的一律不算,由法院公正解決”。(記者注:老人原文如此)
法庭上,五個子女誰都不說,當年父親為何留下這么一封推翻前面所有遺囑的字條。但是從字里行間,我們似乎能看到老人一顆傷透了的心,落款是“86歲心臟病人張××”。
法官好幾次大嗓門“你們是兄妹唉”
三個多小時的庭審,相當吃力。法官詢問時,兄妹們相互插話,老四說“老大,我要是你,已經拿到了三套房,就不會來趟這個渾水”。
老大回句“你這個瘋婆兒”。
老二說,“爸爸后來都是我跟小妹管的”。
老三舉手,“法官,我有新問題要反映,老二他們虐待爸爸”。
……
法官問,老人到底一共留下多少現(xiàn)金。
三個兒子說:不曉得,錢都是妹妹們管的。
老小說,她這里20多萬元。
法官再問幾遍,老四終于說:“其實當時爸爸叫我把46萬元給妹妹,我想他們有的房子住著,有的鈔票拿著,到時候我一點都沒了,我就留了20萬元。這個我同律師說過的哦,他叫我不要響。不過現(xiàn)在我都說了,我這個人最不要錢了,人在做天在看,我也付出很多的……”
法官和兩位陪審員相互疲憊地看了一眼,現(xiàn)在變成40多萬元現(xiàn)金了,而不是原先認為的20多萬元。那么,訴訟請求也要變了,要分的錢變多了。
庭審之初,兄弟姐妹們說到對方,還稱呼“老大”,“小妹”,后來就變成“原告一張××”,“被告三張××”。從庭上語言來說,這樣似乎更正規(guī),可是以他們的關系,這稱呼卻越來越見外。
老三說,馬塍路的房子大概值185萬元,按這個分。小女跳出來,絕對不止的,起碼230萬元。老二手指都指到對方鼻頭:你們,叫我全家住哪里……
法官問,你們爸爸最后時期神智清楚嗎?
老三說,他弄不靈清的。
老四說:“他還問過我要不要也寫一份東西給我,我是不要的哦。如果我要,我的才算是最后一份遺囑呢。”
老三和老小說,爸爸的腦子啊,煞靈清。
年輕的女法官幾次三番提高嗓門:你們是兄妹哎。你們能不能都實事求是地說問題。
法院沒有當庭判決。
【新聞延伸】
哪種遺囑法律效力最高
這個案子復雜的地方就在于,老人留下的遺囑有多種形式,有的叫遺囑,有叫遺言,還有干脆什么都沒有的字條。似乎都是老人的筆跡,甚至還有后一份推翻前一份。
到底以哪個為準。
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龐越說,遺囑有公證遺囑、自書遺囑、代書遺囑、錄音遺囑、口頭遺囑。從法律效力上來說,以公證遺囑為最強,依次減弱。
但是如果出現(xiàn)后一份與前一份意見相左,一般以后一份為主。
我又問,如果前一份是效力最高的公證遺囑,后一份不過是自書的文字,哪個效力高。龐越說,這個確實難辦,要反復考量其后一份的真實性,目前在司法判決中也多有爭議。
現(xiàn)實中碰到較多的情況還有,有的人整個遺囑都是打字,就是下面簽了個名,這個算不算親筆書寫呢。判決中也多有爭議。
一份有效的遺囑應包含哪些要素?龐越總結了幾條:
1,要有抬頭,比如“遺囑”,來標明文件屬性;
2,介紹自身的身份情況;
3,自己的財產情況介紹;
4,財產如何分配;
5,如果是代書的,應該要寫上,“上面所述的都是我的真實意思表達”,并簽字摁手印。還需要有兩個非利害關系的見證人。
6,如果是口述遺囑的話,那限制要求更多,一,必須是立遺囑者病危之中,無法親筆書寫,二,證明雖然是病危,但是神智清楚。
記者從公證處了解到,目前到公證處去公證遺囑的老人越來越多,有的老人還特意再叫一兩個見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