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80歲的王老太本該安享晚年,近來卻因為房子出租收益歸屬一事與孫子對薄公堂。21日,無錫市北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財產(chǎn)損害賠償糾紛,判定王老太的孫子呂某將出租房屋收益的一半支付給王老太,并要求房屋承租人從王老太的房子中遷出。
據(jù)了解,早在2010年,王老太就曾與孫子呂某打過一場官司,一起被告上法庭的還有呂某的父親,即王老太的兒子。事情全由拆遷引起,王老太一家以前全部住在老房子里,因為拆遷,王老太取得了13萬多的拆遷補償款及購買經(jīng)濟適用房的名額。
辦理購房時,王老太因為年老體弱,遂全權委托兒子去辦理,但兒子辦理時未經(jīng)王老太同意即將自己的兒子呂某登記為所購房的共有權人。對此,王老太一直不知情,在得知事情真相后,王老太將兒子及孫子一同告上了法庭,要求確認房屋歸其一人所有。
當時審理該起案件時,北塘法院法官考慮到原、被告雙方之間的親情及王老太孫子呂某身患殘疾等特殊情況,判決房屋歸王老太和呂某共有,但由王老太單獨使用至其終生。
這場官司使原本關系緊張的一家重新回歸平靜,但孫子呂某的出租行為則使平靜再起波瀾。在法院判決之后,王老太因為身體不好,一直住在女兒家里,并未住進自己的房子。而被告呂某認為自己是房子共有人,便在王老太不知情的情況下,將房租出租,先后獲得房租2萬多元占為己用。
王老太知道后,覺得是再一次被子孫欺騙,便將孫子呂某及房屋承租人一同告上了法庭,要求呂某支付其所收房租的一半、承租人從房屋遷出。
法庭上,辦案法官認為,涉案房屋雖歸王老太、呂某共有,但發(fā)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確認該房屋歸王老太單獨使用至其終生,故在王老太有生之年呂某對房屋沒有占有、使用及單獨收益的權利,呂某在未征得王老太同意的前提下,擅自將房屋出租,違反法律規(guī)定,故支持王老太的請求。(孫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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