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結婚4年妻子仍是處子身 妻稱“再也忍受不了了”
浙江雁楠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所曾于去年代理一起類似離婚案件,雙方原系同事,結婚4年,女方說,自己再也忍受不了了。
根據醫(yī)院出具的證明,女方當時處女膜完整。該份證據遞交到法院時,男方也不甘示弱,去醫(yī)院打來一份生殖功能正常的證明。
最終,雙方在法院開庭前,協議離婚。
據悉,女方為市區(qū)人,男方為外地人。結婚時,女方陪嫁了一套房子,而協議離婚時,這套房子最終作為共同財產處理。由于女方除了醫(yī)院證明外,并無其他證據證明男方有同性戀傾向,也無法從男方身上要到“精神損失”。
“像此類原因引發(fā)的感情紅燈,很少有當事人會主動戳破,一般雙方會‘知趣’地自行協商離婚。”張國所說,實際上,即使一方存在同性戀傾向,也最好不要直接以這樣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,可以選擇以“夫妻感情不和”等另一方相對能接受的理由提出,畢竟只要另一方否認,證據就很難搜集,而且某種程度上還會引起另一方反感,加大離婚難度,除非另一方有跟同性發(fā)生性行為被抓現行。